2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民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登记和电子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根据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医疗卫生机构将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含电子证照及存根式样、纸质版式样)。《死亡证明》将实行以公民身份号码为主、其他证件号码为辅的编码方式,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可使用护照等其他法定有效证件号码。
通知明确,《死亡证明》纸质版与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逝者亲属可持《死亡证明》纸质版或电子证照办理户籍注销和遗体火化手续。电子证照的使用将大大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实现"一网通办"。
通知对《死亡证明》的签发流程进行了详细规范:
《死亡证明》签发对象为死亡的中国内地居民、在内地死亡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含无国籍人) 申领人为逝者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 院外死亡的,需提供逝者相关病史或案(事)件证明等材料 死因已明确的正常死亡,医疗卫生机构应于死亡发生或逝者近亲属申报后一日内签发展开剩余34%同时,通知明确了《死亡证明》的使用流程:纸质版第二、三联或电子证照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第四联或电子证照到殡仪馆办理遗体接运、火化手续。
通知特别强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求各级卫生健康、公安、民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享居民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死亡销户、遗体火化等信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民政部将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信息定期共享机制,在7个工作日内将各省上报的居民死亡信息推送至公安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2027年1月1日逐步实现《死亡证明》纸质版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便捷使用。医疗卫生机构暂时不具备《死亡证明》电子证照签发条件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快区域智慧健康信息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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